入會細則 - 會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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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
會員責任有限。於本會清盤時﹐每一會員及脫離會籍不足一年者﹐須承擔本會之債務﹐以及清盤所需之費用﹐惟每人所需承擔之款項將不超過一百元。
權利與義務
會員須遵守本會之章則及依時繳交會費。會員有權根據本會之章則出席會員大會。於會員大會有表決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提名或和議會員申請﹐及享有本會章程及會員大會通過給予會員的權利及福利。
會籍申請
凡年滿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不分性別﹑種族﹑國籍而贊成本會宗旨者均可申請入本會。除創會會外﹐所有申請成為本會會員者須由一名會董會成員提名及另一名會董會成員和議。而該名申請人應為提名人及和議人所熟悉。所有入會申請須交常董會議審批處理。
會籍終止
會員退會應在不少於七天前書面通知會董會。通知期滿後﹐其會籍將自動取消。 基本會員(包括已繳永遠會費者在內)倘年齡超過四十六歲﹐則於下屆會員大會召開時自動轉為名譽會員﹐加入為本會長青社成員 。
會費及年費
會員費分為普通會費及永久會費兩類。普通會費包括入會費和年費﹐數目由本會(會董會)釐定。永久會費則一次過繳交﹐數目亦由本會(會董會)決定。 普通會費現時包括入會費港幣五佰元正和年費港幣一仟元正。 永久會費一次過繳納港幣陸仟元正。任 何經已退會之會員或任何己終止會籍或已被取消會籍之會員﹐或經被確定已死夭者﹐將不再享受作為本會會員之一切權利﹐其已付之一切入會費及其它費用概不退還。